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東亞

1757–1842 CE

廣州體制限制歐洲貿易

清政府把西方海貿集中在廣州十三行,以公行商人、海關和夷館管理外商。

事件過程

前因:朝廷希望控制沿海治安、外國商人和白銀流動,英國東印度公司則追求更大市場。

轉折:乾隆年間關閉其他港口,外商被限定於季節性廣州貿易與公行中介。

結果:白銀、茶葉和鴉片貿易矛盾累積,最終導向鴉片戰爭與條約港體制。

人物與參與者

十三行商人清代外貿中介

代表外商納稅、議價並承擔官府責任。

英國東印度公司商人外國貿易者

經營茶葉、絲綢等對華貿易;與公司貿易相關的私人商人另販售鴉片。

乾隆帝(Qianlong Emperor)皇帝

1757年禁止俄國以外的所有船隻進入華北港口。

詹姆斯·弗林特(James Flint)東印度公司大班(supercargo)

1759年北上寧波控訴廣州官員貪腐,後被遣送澳門並遭囚禁。

潘啟官(Puankhequa)行商

1760年與另外九家專營西洋貿易的行商聯合,成為清政府與外商之間的中介。

塞繆爾·哈里森(Samuel Harrison)公司董事

1755年與弗林特北上,探索在浙江貿易的可能。

影響

短期:廣州成為中外貿易唯一主要窗口。

長期:條約港、主權和全球資本進入中國的衝突由此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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