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南亞

1949 CE

印度制憲會議通過憲法

制憲會議採納共和國憲法,規定普遍成年選舉、基本權利與聯邦架構,1950 年生效。

事件過程

前因:獨立與分治後,新國家需整合語言、宗教、邦國與社會正義訴求。

轉折:制憲會議表決通過由起草委員會完成的憲法。

結果:印度成為民主共和國,中央與各邦的權力被成文化。

人物與參與者

B·R·安貝德卡爾起草委員會主席

主導憲法文本並倡議平等權利。

拉金德拉·普拉薩德(Rajendra Prasad)制憲會議主席

當選為制憲會議主席。

勞(B. N. Rau)制憲會議憲法顧問

被任命為制憲會議的憲法顧問,並擬出憲法的原始草稿。

尼赫魯(Jawaharlal Nehru)目標決議提案人

提出「目標決議」,訂下憲法的基本原則。

影響

短期:新政府取得選舉、司法與聯邦運作的基本規則。

長期:成為世界最大民主國家制度與社會權利鬥爭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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