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548 CE

1548年勃艮第條約(奧格斯堡協定)

1548年6月26日批准的條約,又稱奧格斯堡協定,確定了哈布斯堡尼德蘭在神聖羅馬帝國內的地位。

事件過程

前因:法國喪失阿圖瓦與法蘭德斯,在政治上使這項條約成為可能。

轉折:條約基本上出自維格利烏斯·范·艾塔之手;在梅赫倫設立了首度以「尼德蘭」為專屬管轄範圍的大法官府與法庭。

結果:大量領土從下萊茵—西伐利亞圈轉入勃艮第圈;勃艮第各領地被整合為一個行政區,不再受帝國高等法院管轄;勃艮第圈作為補償須繳相當於兩個選帝侯的稅,對土耳其戰爭的戰稅甚至相當於三個選帝侯。

人物與參與者

維格利烏斯·范·艾塔(Viglius van Aytta)條約的主要起草者

條約基本上出自其手。

查理五世神聖羅馬皇帝

條約條文以其名義規定領地不分割傳給後代,次年頒布國事詔書。

影響

短期:為確保勃艮第領地維持單一行政,查理五世於次年頒布1549年國事詔書,宣告尼德蘭十七省為不可分割的單一財產,日後繼承不得分割。

長期:這些減少帝國治理分散的嘗試,使尼德蘭成為與帝國其餘部分分開的實體,成為1581年荷蘭共和國形成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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