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868–1869 CE
蒲安臣條約
美國與清朝於1868年簽訂的條約,修訂1858年的天津條約,又稱蒲安臣—西華德條約,正式名稱為「中美和平、友好與通商條約」(Sino-American Treaty of Peace, Amity, and Commerce);條約於華盛頓簽訂,1869年在北京批准。
事件過程
前因:條目指出,美國希望取得有利可圖的貿易機會,並促進傳教士在亞洲傳教;西方列強也鼓勵清政府派出使節團出國。條目並稱新條約代表中國限制外國干預其內政的一項努力。
轉折:1867年11月16日,蒲安臣被任命為特命全權公使,率領中國使節團出使美國與歐洲主要國家;使節團於1868年3月抵達美國。蒲安臣放棄原本的美國政府職位,協助中方與國務卿西華德談判,並於1868年7月28日在華盛頓議定條款。
結果:條約承認中國對其全部領土的最高權利,給予中國在美國港口派駐領事的權利,保障兩國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並讓兩國人民在對方國內享有最惠國待遇的旅行與居住權利,但明確不給予歸化入籍的權利。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條目稱這是中美之間第一個平等條約。條約讓在美華人享有與其他外國人相同的權利,使其得以就讀美國學校與大學,進而促成中國第一個由中央政府資助的留學計畫(Chinese Educational Mission);華人移民美國起初受到鼓勵,美國工業界領袖起初也將此約視為商業利益的重大進展。
長期:條目稱條約的成功很短暫:1870年代末,美國西部各州的反華情緒與暴力日益增加;1880年重新談判後簽訂的條約暫停但不禁止華人移民;1882年的《排華法案》則完全廢止了條約中的自由移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