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東南亞

1826 CE

伯尼條約

1826 年 6 月 20 日在曼谷簽署的暹羅與英國條約,由英國東印度公司代表亨利·伯尼與暹羅國王拉瑪三世簽訂。

事件過程

前因:1826 年 2 月 24 日的先前條約使暹羅成為英國對抗貢榜王朝(緬甸)的盟友;暹羅出兵但因 1821 年入侵吉打所生的猜忌,未真正參與戰爭。

轉折:1826 年 6 月 20 日伯尼與拉瑪三世在曼谷簽約。

結果:條約承認暹羅對北部五個馬來邦(吉打、吉蘭丹、玻璃市、登嘉樓與北大年)的主張,保證英國對檳城的擁有,以及英國在吉蘭丹與登嘉樓不受暹羅干涉的貿易權;五個馬來邦並未參與談判。

人物與參與者

亨利·伯尼(Henry Burney)英國東印度公司代表

代表英國在曼谷簽署條約。

拉瑪三世(Rama III)暹羅國王

代表暹羅簽署條約。

約翰·克勞福德(John Crawfurd)英國使節

1822 年出使拉瑪二世宮廷,查明暹羅對馬來諸邦的立場。

影響

短期:因條約未充分處理通商問題,後來才有 1855 年由拉瑪四世(蒙固)簽署、放寬貿易規則的鮑林條約。

長期:1909 年雙方簽訂新約取代本條約,把五邦中的四個由暹羅轉交英國控制,北大年仍歸暹羅。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