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830 CE
富蘭克林條約(1830年)
契卡索人(Chickasaw)與美利堅合眾國於1830年8月31日在田納西州富蘭克林簽訂的割讓土地條約。
事件過程
前因:安德魯·傑克森當選、1830年《印第安人遷移法》通過,以及密西西比州法擴及契卡索人,被百科列為契卡索人面臨遷移的前兆;移除法通過後,傑克森邀請契卡索民族赴富蘭克林參加條約會議。
轉折:條約於1830年8月31日在田納西州富蘭克林的希蘭共濟會分會第7號(Hiram Masonic Lodge No. 7)簽署;契卡索人以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居住地,換取今奧克拉荷馬一帶印第安領地內的新部族土地,並約定定期給付生活費與分配土地給部族成員,條約須待找到合適地區後才生效。
結果:尋找新地區的過程拖延,契卡索人在密西西比的生活條件又因歧視與迫害明顯惡化,1832年後改締新約;1832年的蓬托托克條約(Pontotoc)使富蘭克林條約生效。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1832年的蓬托托克條約與1834年的華盛頓條約,使契卡索人依《印第安人遷移法》把在當地剩餘的部族土地最終換成印第安領地的土地。
長期:在被稱為「血淚之路」的遷移中,契卡索人約於1837年離開田納西、密西西比與阿拉巴馬的原有領地;簽約的新哥德式共濟會分會建築於1973年被列為國家歷史地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