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751 CE
斯特倫斯塔德條約
瑞典與丹麥—挪威於1751年在斯特倫斯塔德(Strömstad)簽訂的條約,確定了今日瑞典與挪威邊界的大部分。
事件過程
前因:大北方戰爭後,瑞典與丹麥—挪威於1720年的腓特烈堡和約中同意劃定兩國拉普蘭地區之間的邊界;1734年雙方締結防禦同盟,1737年決定查勘整條邊界,而不只是有爭議的部分。
轉折:1749年秋天,雙方在斯特倫斯塔德展開邊界談判;瑞典不願交出伊德雷(Idre)與謝爾納(Särna),最後提出折衷方案,由挪威取得舊伊德雷教區位於費蒙登(Femunden)以東的一部分,瑞典同時放棄對塔納河(Tana)以北部分(考圖凱伊諾、卡拉斯約克與烏茨約基)的全部要求。
結果:條約於1751年9月21日(瑞典使用的儒略曆;丹麥—挪威使用的格里曆為10月2日)簽訂,並附有「拉普人附約」(lappkodicillen),以保障薩米人在兩國之間遷徙的權利。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條約規定以編號石堆標示邊界,立界工作於1752年6月1日在希松(Hisön)開始,1766年結束。
長期:條約確定了今日瑞典與挪威邊界的大部分;博胡斯蘭(Bohuslän)一段不在其內,早已由1661年的納瑟巴卡條約(Nasselbackatraktaten)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