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751 CE

斯特倫斯塔德條約

瑞典與丹麥—挪威於1751年在斯特倫斯塔德(Strömstad)簽訂的條約,確定了今日瑞典與挪威邊界的大部分。

事件過程

前因:大北方戰爭後,瑞典與丹麥—挪威於1720年的腓特烈堡和約中同意劃定兩國拉普蘭地區之間的邊界;1734年雙方締結防禦同盟,1737年決定查勘整條邊界,而不只是有爭議的部分。

轉折:1749年秋天,雙方在斯特倫斯塔德展開邊界談判;瑞典不願交出伊德雷(Idre)與謝爾納(Särna),最後提出折衷方案,由挪威取得舊伊德雷教區位於費蒙登(Femunden)以東的一部分,瑞典同時放棄對塔納河(Tana)以北部分(考圖凱伊諾、卡拉斯約克與烏茨約基)的全部要求。

結果:條約於1751年9月21日(瑞典使用的儒略曆;丹麥—挪威使用的格里曆為10月2日)簽訂,並附有「拉普人附約」(lappkodicillen),以保障薩米人在兩國之間遷徙的權利。

人物與參與者

約翰·毛里茨·克林科斯特勒姆(Johan Mauritz Klinckowström)瑞典方面的邊界專員

代表瑞典簽署條約。

約翰·曼格爾森(Johan Mangelsen)丹麥—挪威方面的簽署者

代表丹麥—挪威簽署條約。

彼得·施尼特勒(Peter Schnitler)少校

1742年起受聘領導丹麥—挪威方面自勒羅斯(Røros)以北的邊界查勘,訪談大量熟悉邊境地區的證人,主要是養馴鹿的薩米人與挪威農民。

影響

短期:條約規定以編號石堆標示邊界,立界工作於1752年6月1日在希松(Hisön)開始,1766年結束。

長期:條約確定了今日瑞典與挪威邊界的大部分;博胡斯蘭(Bohuslän)一段不在其內,早已由1661年的納瑟巴卡條約(Nasselbackatraktaten)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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