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664 CE

新尼德蘭投降條款

1664年9月29日簽署的投降文件,將荷蘭共和國的殖民省分新尼德蘭交給英格蘭王國。

事件過程

前因:英方在兩國和平時期攻擊新阿姆斯特丹,並因此控制新尼德蘭;攻擊由奉約克公爵詹姆斯之命的理查·尼科爾斯執行。

轉折:荷蘭一方的首席談判者是斯特伊弗桑特的律師約翰內斯·德·德克爾,條款在斯特伊弗桑特農場談判,由德·德克爾在港內的英國船上簽署;條文包括保障居民的財產、信仰自由與沿用荷蘭習慣等多項權利,共有12位簽署者,英方與荷蘭方各六位。

結果:新尼德蘭的控制權移交給英格蘭。

人物與參與者

理查·尼科爾斯(Richard Nicolls)英方指揮官,約克公爵的副總督,後成為紐約省首任總督

占領新阿姆斯特丹,並在條款上簽字確認。

彼得·斯特伊弗桑特(Peter Stuyvesant)新尼德蘭總督

在占領發生後同意投降。

約翰內斯·德·德克爾(Johannes de Decker)斯特伊弗桑特的律師,荷蘭方首席談判者

談判投降條款並在英國船上代為簽署。

羅伯特·卡爾(Robert Carr)英方軍官、簽署者

代表英方簽署投降條款。

約翰·溫斯羅普(John Winthrop)康乃狄克代表、簽署者

代表英方與新英格蘭殖民地簽署條款。

喬治·卡特賴特(George Cartwright)英方軍官、簽署者

代表英方簽署投降條款。

影響

短期:英方在其後征服新尼德蘭其餘地區時大致遵守條款,明顯的例外是在新阿姆斯特爾(New Amstel)虐待荷蘭戰俘。

長期:條目稱條款中的許多法律權利後來被納入《獨立宣言》與美國憲法。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