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東南亞
1886 CE
中英緬甸條款
清朝與英國於1886年在北京簽訂的處理緬甸事宜的條約,又稱中英緬藏條款或緬甸條約。
事件過程
前因:1885年11月英軍攻陷緬甸首都曼德勒並俘虜緬王,次年元旦宣布上緬甸併入英屬印度。清廷長期視緬甸為朝貢國,清朝駐英公使曾紀澤曾向英國抗議但無效,清廷只好承認既成事實,但希望保持原有的朝貢關係。
轉折:經交涉,雙方於1886年7月24日在北京簽訂條款,中方代表為總理衙門大臣奕劻,英方代表為英國駐華大使歐格納。
結果:條款共五條:英國允許緬甸照例每十年向中國朝貢一次;中國承認英國在緬甸取得的一切權利;中英兩國派員勘定中緬邊界並另立邊界通商專章;英國同意暫緩派員由印度進入西藏,但原則上規定藏印邊界通商;條約以中英文各三份寫成。批准書於1887年8月25日在倫敦交換。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中國承認英國在緬甸的一切權利,英國則允許緬甸十年一次向中國朝貢。
長期:來源條目未說明更長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