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東亞

1208 CE

嘉定和議

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在開禧北伐失敗後,南宋與金朝重新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事件過程

前因:開禧北伐失敗後,南宋朝廷內部的主和派史彌遠殺死主戰派領袖丞相韓侂胄,並與金朝重新議和。

轉折:金國先派韓元靚出使,宋方都督府也遣使談判而不得要領;宋使方信孺到濠州被金帥紇石烈子仁扣留,金方提出五項條件,方信孺不屈服,談判未成。後由王柟出使金國,確立了和約。

結果:宋金成為伯侄之國,金為伯、宋為侄;歲幣銀由20萬兩增為30萬兩、絹由20萬匹增為30萬匹,宋另給犒軍銀300萬兩;疆界以紹興和議為準。

人物與參與者

史彌遠南宋主和派

殺死主戰派領袖韓侂胄後與金朝重新議和。

韓侂胄南宋丞相、主戰派領袖

開禧北伐失敗後被史彌遠殺死。

方信孺南宋使節

出使金國,被紇石烈子仁扣留並面對五項條件,始終不屈服,談判未成。

王柟南宋使節

出使金國,確立了和約。

紇石烈子仁金國統帥

在濠州扣留方信孺,提出交還戰俘、歸還歲幣、綁送主謀、稱藩、割地五項條件。

韓元靚金國使節

金國一開始派他出使宋國,但未得要領。

影響

短期:和約增加了歲幣,並依談判約定函獻頭顱(條目未說明是誰的頭顱)。

長期:來源條目未說明更長期的影響。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