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東亞
1208 CE
嘉定和議
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在開禧北伐失敗後,南宋與金朝重新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事件過程
前因:開禧北伐失敗後,南宋朝廷內部的主和派史彌遠殺死主戰派領袖丞相韓侂胄,並與金朝重新議和。
轉折:金國先派韓元靚出使,宋方都督府也遣使談判而不得要領;宋使方信孺到濠州被金帥紇石烈子仁扣留,金方提出五項條件,方信孺不屈服,談判未成。後由王柟出使金國,確立了和約。
結果:宋金成為伯侄之國,金為伯、宋為侄;歲幣銀由20萬兩增為30萬兩、絹由20萬匹增為30萬匹,宋另給犒軍銀300萬兩;疆界以紹興和議為準。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和約增加了歲幣,並依談判約定函獻頭顱(條目未說明是誰的頭顱)。
長期:來源條目未說明更長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