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931 CE
奧達倫槍擊事件
1931年5月,瑞典安耶曼蘭(Ångermanland)克拉姆福什(Kramfors)自治市奧達倫(Ådalen)鋸木廠區發生的一連串事件;5月14日示威期間,被警方請來增援的瑞典陸軍部隊射殺五人。
事件過程
前因:朗呂爾(Långrör)紙漿廠因減薪而陷入長期勞資爭議,其他工廠的工人發動同情罷工;格拉尼恩厄(Graninge)公司老闆僱用約60名破壞罷工者,5月12日抵達隆德(Lunde)村;工人遊行到桑德維肯(Sandviken)工廠,攻擊其中一些破壞罷工者,警方未能制止,郡行政委員會因此請求調來軍隊保護破壞罷工者,部隊於5月13日深夜抵達。
轉折:5月14日工會再度集會,決定停止奧達倫木材與紙漿業的所有工作;集會後數千人遊行前往隆德,騎兵巡邏隊攔阻不成,混亂中有人墜馬、另一人開槍示警;軍事指揮官梅斯特頓上尉說他聽到槍聲、看到巡邏隊有人流血而認為示威者帶有武器,在不到100公尺處下令開火,部隊依令朝地面射擊,但跳彈擊中聚集的示威者,之後上尉又下令機槍開火。
結果:五人中彈身亡,另有五人受傷;事後調查認定沒有證據顯示工人持有武器。同一天郡行政委員會已決定禁止破壞罷工者工作,但這項決定直到槍擊之後才傳到示威者那裡。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事件引發全國性辯論,政治立場分歧:左派稱之為「謀殺」,右派則主張軍隊是為了自衛並保護「自願工人」才被迫開火;數家左派報紙的發行人因違反出版自由法的限制而被判有罪,斯德哥爾摩出現大規模示威;郡長受審但獲判無罪,梅斯特頓與貝克曼兩位上尉在軍事法庭初審被判有罪,上訴後獲判無罪並經最高法院確認,示威者中則有人被重判,傷者與五名死者的家屬都沒有獲得賠償。
長期:1933年成立了國家警察;政府調查結論認為軍隊極不適合在類似情況下維持公共秩序,此後對平民使用軍隊受到更嚴格規範,相關法律直到1969年才被國會廢止,但各方在政治上普遍同意不對平民使用軍隊;1969年導演波·維德伯格(Bo Widerberg)將此事拍成電影《奧達倫31》,使這起事件至今在瑞典仍廣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