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東南亞
1819 CE
1819年新加坡條約
1819年2月6日,萊佛士、胡申蘇丹與天猛公阿都拉曼簽訂新加坡條約,允許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新加坡設立貿易站,被官方視為現代新加坡的建立。
事件過程
前因:英國希望在往來中國的航路中途取得據點。1814年荷蘭取回舊殖民地後,開始對停靠的船隻(包括英國船)課重稅,英國東印度公司因此尋找新的基地。1811年柔佛蘇丹逝世後兩個兒子的繼承問題,也被萊佛士利用。
轉折:1819年1月28日萊佛士抵達新加坡,兩天後與天猛公阿都拉曼簽訂臨時協議。由於在位的蘇丹與荷蘭關係密切,萊佛士利用繼承糾紛,把長子胡申從廖內帶到新加坡,宣布他是合法繼承人並立為柔佛蘇丹,再由三方簽約。
結果:條約以英文與馬來文寫成,授權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其領地內設立商館(貿易站);英國每年分別付給胡申蘇丹5,000西班牙元、天猛公3,000西班牙元,雙方互相保證保護,英國不介入內部衝突,胡申與天猛公則保證不與其他國家訂約,也不容許其他歐美勢力在其領地定居。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條約簽訂不久,胡申蘇丹與天猛公致函廖內的總督拉惹賈法(Raja Ja'afar)及荷蘭人,稱自己是被迫簽約。1819年3月1日,英國要求兩人簽署同意英方設立貿易站的聲明;天猛公則表示他提出投訴是為了防止荷蘭的報復。
長期:這項條約被官方認定為現代新加坡的建立,新加坡政府與先前的英國殖民政府在1869、1919、1969與2019年的整數週年舉行紀念活動;它的遺產複雜,既有批判也有務實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