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825 CE

1825年美國與堪薩族(Kansa)條約

1825 年 6 月 3 日,美國與堪薩族(又稱 Kaw、Kanza)代表在密蘇里州聖路易斯簽訂的條約,堪薩族割讓密蘇里州及西部大片土地,並保留一塊保留地。

事件過程

前因:路易斯安那購地(1803年)之後,聯邦政府以條約縮減原住民土地;堪薩族自1812年後面對美國墾民大舉遷入密蘇里領地、與對手波尼(Pawnee)和奧托(Otoe)的競爭加劇,1818年的割地條約又因國會對密蘇里建州的爭議而未獲批准,墾民仍侵入其土地。1821年聖塔菲小徑開通,1825年國會批准經費談判穿越堪薩族土地的通行權;堪薩族面對對手競爭、墾民侵入與聖塔菲小徑交通增加,接受了條約。

轉折:美國印第安事務監督威廉·克拉克(William Clark)與堪薩族的酋長、頭人與戰士在聖路易斯簽約,堪薩族割讓土地,並從割讓地中劃出一塊自堪薩斯河上游二十里格起算的土地供堪薩族使用。

結果:堪薩族的土地面積由 18,314,240 英畝縮減為 712,513 英畝。

人物與參與者

威廉·克拉克(William Clark)美國印第安事務監督、美方代表

代表美國與堪薩族代表在聖路易斯簽訂條約。

白羽(Nom-pa-wa-rah,White Plume)堪薩族簽約者

在條約上簽名,代表堪薩族與美方締約。

真鷹(Hu-ru-ah-te,Real Eagle)堪薩族簽約者

在條約上簽名,代表堪薩族與美方締約。

影響

短期:堪薩族失去密蘇里州境內及西部的大片土地;割讓的土地被用來為其他被迫遷徙的原住民族設立新保留地,密蘇里的部分則重新分配給白人墾民。

長期:此後又有 1846 年與 1859 年兩項條約再度縮減堪薩族土地,1872 年堪薩族被迫遷往奧克拉荷馬。條約序言稱簽約者「獲該族授權」,但歷史學者與當代堪薩族人對此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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