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東亞

1866 CE

改稅約書(江戶協約)

1866年江戶幕府與英、美、法、荷四國代表簽訂的協約,修訂安政五國條約所附的貿易章程,又稱江戶協約。

事件過程

前因:安政五國條約簽訂後,開港期限一再延後,新的開港期限定為1867年12月7日;朝廷在1865年批准條約但不許兵庫開港。列強要求提早布告開港,並在條約所定開港期限逼近時聚集於兵庫港外,以艦隊施壓。

轉折:1866年6月25日,江戶幕府老中水野忠精與英、美、法、荷四國代表簽約;列強以減免三分之二的下關戰爭賠款為條件,要求條約敕許、提早開放兵庫及降低關稅率。

結果:關稅由按進口品價格課徵35%或5%的從價稅,改為以四年物價平均所定原價的一律5%為基準的從量稅。

人物與參與者

水野忠精江戶幕府老中

代表幕府與英、美、法、荷四國代表簽訂改稅約書。

巴夏禮(Harry Parkes)駐日英國公使

以他為中心的列強一方,提出減免賠款以換取條約敕許、提早開放兵庫與降低關稅率的要求。

影響

短期:條目稱日本國內物價本已因關稅自主權喪失而高漲,此後廉價外國商品更大量流入,使貿易收支更不均衡,並阻礙日本產業資本的發展;高價外國商品的進口也大為促進。

長期:該約書於1894年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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