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東亞
1896 CE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
1896年7月21日依據下關條約在北京簽訂的日本與清國間條約,同年10月28日生效。
事件過程
前因:1894年爆發的甲午戰爭使日清修好條規被廢棄,戰後在下關條約簽訂後重新締結新約。
轉折:1896年7月21日在北京簽訂,日方全權為林董,清方全權為張蔭桓;同年10月20日交換批准書,10月28日生效。
結果:條約全29條,日本獲得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最惠國待遇等與歐美相同的特權,條目稱修好條規的變則平等條約因此改為對日本有利的不平等條約。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日本以此為立足點進入中國市場。
長期:條約在中華民國成立後仍延續;1928年7月19日南京國民政府單方面通告廢棄,日方拒絕並宣告繼續,其後經交涉,1930年5月6日簽訂日華關稅協定,中國恢復關稅自主權;1940年11月30日簽訂日華基本條約,不平等條約正式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