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東亞

1856 CE

日荷和親條約

1856年1月30日日本江戶幕府與荷蘭締結的和親條約。

事件過程

前因:1854年日美和親條約簽訂後,江戶幕府定下與荷蘭也建立新關係的方針。當時日本外交基本上以鎖國為原則,對荷蘭與中國只定位為「通商」關係,可進行國家間貿易但不許民間接觸,且從未締結相關條約;1641年荷蘭商館自平戶遷到長崎出島後,荷蘭人的活動範圍仍限於出島。

轉折:1856年1月30日,江戶幕府與荷蘭簽訂和親條約。

結果:與荷蘭的關係由「通商」提升為與朝鮮相同的「通信」,兩國建立邦交。

人物與參與者

江戶幕府締約的日本一方

在日美和親條約後定下與荷蘭建立新關係的方針,並與荷蘭簽訂條約。

荷蘭締約的一方

與江戶幕府簽訂條約,關係由通商提升為通信。

影響

短期:荷蘭人獲准進入長崎市內。

長期:該條約於1896年9月8日失效,當日《日荷通商航海條約》實施。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