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東亞
1856 CE
日荷和親條約
1856年1月30日日本江戶幕府與荷蘭締結的和親條約。
事件過程
前因:1854年日美和親條約簽訂後,江戶幕府定下與荷蘭也建立新關係的方針。當時日本外交基本上以鎖國為原則,對荷蘭與中國只定位為「通商」關係,可進行國家間貿易但不許民間接觸,且從未締結相關條約;1641年荷蘭商館自平戶遷到長崎出島後,荷蘭人的活動範圍仍限於出島。
轉折:1856年1月30日,江戶幕府與荷蘭簽訂和親條約。
結果:與荷蘭的關係由「通商」提升為與朝鮮相同的「通信」,兩國建立邦交。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荷蘭人獲准進入長崎市內。
長期:該條約於1896年9月8日失效,當日《日荷通商航海條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