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東南亞
1941 CE
東京公約(泰國與法國)
1941年5月9日,泰國與法國為結束當年的印度支那爭端,在日本居中調停下於東京簽署的公約,又稱東京和平公約。
事件過程
前因:起因是1941年的印度支那爭端;戰事尚未結束時,日本出面調停,泰法雙方同意並於1月28日停火。
轉折:3月11日起,三方在東京展開談判:日方由外務大臣松岡洋右率領,泰方由旺外塔亞功親王率領,法方由駐東京大使阿爾塞納·亨利率領;5月9日簽署公約,泰方由旺外塔亞功親王率領簽署。
結果:泰國自法國取回琅勃拉邦右岸、占巴塞、詩梳風、馬德望與柬埔寨境內的土地,並劃分為馬德望、披汶頌堪、那空占巴塞、蘭章(Lan Chang)四府;暹粒與吳哥仍屬法國。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公約規定移交的土地須非軍事化,以湄公河深水道為界,孔島歸泰國;當地法國人立即取得泰國國籍,但3年內可選擇保留法國國籍;泰國須在6年內付給法國600萬印度支那皮亞斯特(piastre),爭議則先經外交解決、不成再請日本政府調停。
長期:這份公約後來被1946年11月17日在華盛頓簽訂的《泰法解決爭端協定》(華盛頓協定)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