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東南亞

1941 CE

東京公約(泰國與法國)

1941年5月9日,泰國與法國為結束當年的印度支那爭端,在日本居中調停下於東京簽署的公約,又稱東京和平公約。

事件過程

前因:起因是1941年的印度支那爭端;戰事尚未結束時,日本出面調停,泰法雙方同意並於1月28日停火。

轉折:3月11日起,三方在東京展開談判:日方由外務大臣松岡洋右率領,泰方由旺外塔亞功親王率領,法方由駐東京大使阿爾塞納·亨利率領;5月9日簽署公約,泰方由旺外塔亞功親王率領簽署。

結果:泰國自法國取回琅勃拉邦右岸、占巴塞、詩梳風、馬德望與柬埔寨境內的土地,並劃分為馬德望、披汶頌堪、那空占巴塞、蘭章(Lan Chang)四府;暹粒與吳哥仍屬法國。

人物與參與者

旺外塔亞功親王(Wan Waithayakon)泰方代表團團長(條目稱其為總理府與外交部顧問)

率領泰方代表團談判,並擔任簽署代表團的首席。

松岡洋右日本外務大臣

擔任日方代表團團長,在東京主持三方談判。

阿爾塞納·亨利(Arsène Henry)法國駐東京大使

擔任法方代表團團長,代表法國參與談判。

影響

短期:公約規定移交的土地須非軍事化,以湄公河深水道為界,孔島歸泰國;當地法國人立即取得泰國國籍,但3年內可選擇保留法國國籍;泰國須在6年內付給法國600萬印度支那皮亞斯特(piastre),爭議則先經外交解決、不成再請日本政府調停。

長期:這份公約後來被1946年11月17日在華盛頓簽訂的《泰法解決爭端協定》(華盛頓協定)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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