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東亞
1858 CE
安政五國條約
1858 年安政年間,日本分別與美國、英國、俄國、荷蘭、法國簽訂的一系列條約,條約被稱為不平等條約。
事件過程
前因:中國港口開放定期貿易,加上加利福尼亞併入美國,使北美與亞洲之間形成穩定的海上交通。
轉折:第一項條約為 1858 年 7 月 29 日與美國簽訂的《美日修好通商條約》(又稱 Harris Treaty);其後在同年內,日本把給予美國的條件依最惠國條款適用於其他國家,8 月 18 日與荷蘭、8 月 19 日與俄國、8 月 26 日與英國、10 月 9 日與法國相繼簽約。
結果:五項條約確立了互派外交代表、江戶、神戶、長崎、新潟與橫濱開港通商、外國人可在這些港口居住與貿易(僅禁止鴉片貿易)、領事裁判權,以及固定的低進出口關稅。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領事裁判權使外國居民受本國領事法庭而非日本法律管轄;低關稅受國際管制,使日本政府無法掌控對外貿易與保護本國產業,稅率在 1860 年代降至 5%。
長期:美國國務院記載,西方列強迫使日本進入現代商業往來的過程,加上其他內部因素,削弱了德川幕府,幕府最終倒台;1868 年明治維新後,天皇取得正式統治權,並對日本的統治與現代化產生長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