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東亞
1905 CE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
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於1905年簽訂、有關東三省的條約,日方稱為《滿洲善後條約》。
事件過程
前因:義和團運動爆發後,俄國佔領東三省,1902年雖與清朝訂立《交收東三省條約》,第二期撤兵卻違約不撤;日本與俄國的矛盾加劇,1904年2月日俄戰爭爆發,戰爭以日本勝利告終。日俄《朴茨茅斯和約》簽訂後,日本於1905年11月派外務大臣小村壽太郎來北京交涉「東三省善後事宜」。
轉折:會議一開始,日本提出「大綱」十一款作為討論基礎,並宣稱日本與俄國開戰是「為了整個東亞的安全」,要求中國報答;雙方爭執激烈,會議屢陷僵局,最後小村以日本在東三省駐有重兵的強權地位施壓,迫使清政府接受日方要求。
結果:條約於1905年12月22日正式簽訂,包括正約三款與附約十二款,於1906年1月23日在北京交換批准。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清政府承認日俄《朴茨茅斯和約》給予日本的各項權利;日俄兩國軍隊撤離後,中國將所列地方開為商埠;設立「中日木植公司」,允許日本在鴨綠江右岸採伐林木;日本得繼續經營安東至奉天的軍用鐵路至1923年,屆期估價賣給中國;日本得在營口、安東和奉天劃定租界。
長期:透過此條約,日本實際上將東三省南部(南滿洲)納入其勢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