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866 CE

1866年美國與切諾基民族條約

1866年7月19日簽署(7月27日批准、8月11日公告)的切諾基民族與美國條約,是一項重建時期條約,其中包含針對自由民(原先被奴役者)的多項條款。

事件過程

前因:來源條目稱這是一項「重建時期條約」,但未在所讀段落中說明談判的具體背景。

轉折:1866年7月19日簽約;條約第4條涵蓋所有切諾基人、原為切諾基人奴隸的自由人,以及未曾為奴的自由黑人居住者(來源摘錄在此中斷)。

結果:依這項重建時期條約,南北戰爭後切諾基自由民獲解放並得以成為切諾基民族公民。

人物與參與者

切諾基民族條約一方

1866年7月19日與美國簽署這項重建時期條約。

美國政府條約另一方

與切諾基民族簽署這項重建時期條約。

丹尼斯·庫利(Dennis N. Cooley)美國印第安事務專員

領導南方條約委員會。

約翰·羅斯(John Ross)北方切諾基人的領導者

其領導的北方切諾基人由托馬斯·佩格、劉易斯·唐寧等五人代表。

影響

短期:自由民依條約取得成為切諾基民族公民的資格。

長期:1980年代初,切諾基民族將公民資格改為須有道斯名冊「血統」欄所列祖先,自由民後裔因此失去公民權與投票權,引發多起訴訟;2017年8月30日美國地方法院判決自由民後裔享有完整的切諾基民族公民權。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