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866 CE
1866年美國與切諾基民族條約
1866年7月19日簽署(7月27日批准、8月11日公告)的切諾基民族與美國條約,是一項重建時期條約,其中包含針對自由民(原先被奴役者)的多項條款。
事件過程
前因:來源條目稱這是一項「重建時期條約」,但未在所讀段落中說明談判的具體背景。
轉折:1866年7月19日簽約;條約第4條涵蓋所有切諾基人、原為切諾基人奴隸的自由人,以及未曾為奴的自由黑人居住者(來源摘錄在此中斷)。
結果:依這項重建時期條約,南北戰爭後切諾基自由民獲解放並得以成為切諾基民族公民。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自由民依條約取得成為切諾基民族公民的資格。
長期:1980年代初,切諾基民族將公民資格改為須有道斯名冊「血統」欄所列祖先,自由民後裔因此失去公民權與投票權,引發多起訴訟;2017年8月30日美國地方法院判決自由民後裔享有完整的切諾基民族公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