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839 CE

1839年倫敦條約

1839年4月19日由歐洲列強、荷蘭聯合王國與比利時王國簽署的條約,承認並保證比利時的獨立與中立。

事件過程

前因:1830年比利時人脫離荷蘭聯合王國獨立;1831年的《十八條款條約》被荷蘭拒簽,荷蘭於1831年秋入侵,法軍1832年收復安特衛普後雙方才同意停戰。數年後荷蘭認為接受1831年的方案比繼續停戰能得到更多領土。

轉折:1838至1839年的倫敦會議為維持歐洲協調而展開談判;荷蘭終於接受比利時獨立,並收回有爭議的領土。

結果:列強承認並保證比利時的獨立與中立,其中第七條要求比利時永久中立;林堡省被分為比利時與荷蘭兩部分,盧森堡大公國失去三分之二領土給比利時新設的盧森堡省,剩下的三分之一仍與荷蘭共主聯合。

人物與參與者

威廉一世(William I)荷蘭國王兼盧森堡大公

條約簽訂時荷蘭接受比利時獨立,條約也確認他仍是縮小後盧森堡大公國的共主。

特奧巴爾德·馮·貝特曼-霍爾韋格(Theobald von Bethmann Hollweg)1914年的德國首相

英國因德國侵犯比利時中立而宣戰時,他說自己無法相信雙方會為一張「廢紙」開戰。

影響

短期:條約使事實上自1830年獨立的南部各省獲國際承認為比利時王國,並保證比利時有經由荷蘭領土通往魯爾區的鐵路或運河過境權。

長期:德國於1914年入侵比利時後,比利時放棄中立政策;條約被視為歐洲國際法的基石,並對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成因相當重要。2005年常設仲裁法院裁決再次確認比利時的過境權。英國參戰的動機在史學界存在爭議,多數史家不再認為「蹂躪比利時」是真正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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