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885 CE
1885年馬德里條約(西班牙與厄瓜多和約)
1885年1月28日在西班牙首都簽訂的雙邊條約,又稱《西班牙與厄瓜多共和國和平友好條約》,用以結束西班牙與厄瓜多在西班牙—南美戰爭之後的交戰狀態。
事件過程
前因:1840年的和平、友好與承認條約因戰爭衝突而失效;西班牙與智利、玻利維亞、秘魯、厄瓜多組成的同盟發生衝突,1866年至1885年間兩國幾乎沒有外交關係,只有1871年簽訂的華盛頓停戰協定。
轉折:1885年1月28日,兩國在馬德里簽訂新的雙邊條約。
結果:條約作為兩國和約,取代了1840年的條約,並訂下日後外交、商業及其他事務的基礎,包括厄瓜多接受聖方濟·沙雷氏虔誠會(Pía Sociedad de San Francisco de Sales)等宗教團體。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1885年4月,安東尼奧·弗洛雷斯·希霍恩(Antonio Flores Jijón)以厄瓜多駐西班牙的特命公使兼全權大使身分抵達馬德里,為年初簽訂的條約辦理批准,並向阿方索十二世呈遞書信。
長期:條約為西班牙與厄瓜多未來的外交、商業及其他事務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