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855 CE

尼亞灣條約(與馬卡人簽訂的條約)

1855年1月31日,美國華盛頓領地總督與馬卡部落各村代表在尼亞灣(Neah Bay)簽訂條約,馬卡人讓出大部分傳統土地,並被限定居於馬卡保留地。

事件過程

前因:來源條目未說明簽約的背景成因。條目只提到談判時並未使用馬卡語,政府以 S'Klallam 語的名稱稱呼這個部族。

轉折:1855年1月31日,領地總督艾薩克·史蒂文斯代表美國,與馬卡各村的酋長、首領與代表在尼亞灣簽署條約。

結果:馬卡人讓出所佔據的土地,並被要求限居於馬卡保留地;條約禁止奴隸制,同時保障馬卡人與美國公民共同在慣用漁場捕魚、捕鯨與獵海豹的權利。

人物與參與者

艾薩克·史蒂文斯(Isaac I. Stevens)華盛頓領地總督兼印第安事務總監

代表美國簽署條約。

馬卡各村的酋長、首領與代表馬卡部落代表

代表馬卡部落在條約上簽署,讓出土地。

策考烏特(Tse-kauwtl)馬卡部落首席酋長

在條約上簽署(畫押)。

影響

短期:馬卡人的傳統領地大幅縮減,改以保留地為居住範圍。

長期:馬卡部落後來依尼亞灣條約主張捕鯨權。NOAA指出,聯邦上訴法院要求部落依《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程序申請豁免及許可;2024年 NOAA 核准有限度的生計與儀式性捕鯨豁免。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