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南亞

1922 CE

喬里喬拉事件

1922年2月4日,在英屬印度聯合省(今北方邦)戈勒克布爾縣的喬里喬拉(Chauri Chaura),警方向參與不合作運動的大群示威者開槍,示威者隨後縱火燒毀警察局,殺死局內所有人。

事件過程

前因:2月2日,由一名退伍的英屬印度軍隊士兵巴格萬·阿希爾(Bhagwan Ahir)領導的不合作運動志願者在市集抗議高物價與賣酒,被當地的警官古普特什瓦爾·辛格等人打退,幾名領袖被抓進喬里喬拉警察局關押,因而在2月4日號召針對警方的抗議。

轉折:2月4日約2,000至2,500名示威者前往糾察市集酒店,古普特什瓦爾·辛格命令15名警員鳴槍示警,反而激怒人群投擲石塊;副督察普里特維·帕爾下令向逼近的人群開火,打死三人、打傷數人;警方退入警察局,被激怒的群眾放火燒屋。

結果:警察局內的警員全部遇難(死亡人數有22或23名警察兩種說法),另有三名平民死亡。

人物與參與者

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不合作運動的領導者

因事件於2月12日中止全國的不合作運動,並禁食五天以示懺悔;後來被捕並被判六年徒刑。

巴格萬·阿希爾(Bhagwan Ahir)退伍的英屬印度軍隊士兵,領導志願者

率志願者在市集抗議,後來被列為19名被判死刑者之一。

古普特什瓦爾·辛格(Gupteshwar Singh)當地的警官(Daroga)

打退志願者,並命令警員鳴槍示警,在警察局被燒時身亡。

普里特維·帕爾(Prithvi Pal)副督察

下令警員向逼近的人群開火,也在事件中身亡。

H.E.霍姆斯(H. E. Holmes)戈勒克布爾審判法庭的法官

審理共225人被控「暴動與縱火」的案件。

M.N.羅伊(M. N. Roy)印度共產主義領袖

稱判決為「合法化的謀殺」,並呼籲印度工人總罷工。

影響

短期:甘地於2月12日在全國層級中止不合作運動;英國殖民當局在喬里喬拉一帶宣布戒嚴,逮捕數百人;甘地則以五天禁食懺悔,認為自己沒有充分強調非暴力,也沒有訓練民眾克制。

長期:225人受審,1923年4月30日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做出終審判決,19人被判死刑(於7月2日至11日處決),14人被判無期徒刑;英國當局於1923年為死亡警員立紀念碑,1973年當地居民也建起紀念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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