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939 CE

德國與拉脫維亞互不侵犯條約

1939年6月7日在柏林簽署的德國與拉脫維亞互不侵犯條約,與同日簽署的德國與愛沙尼亞條約並行。

事件過程

前因:鑑於德國向東推進,蘇聯政府在與西方列強談判結盟時,要求英法保證波羅的海國家的獨立。對蘇聯意圖一向猜疑的拉脫維亞與愛沙尼亞政府,決定接受與德國的互不侵犯條約。德國已於4月28日提議與愛沙尼亞、拉脫維亞、芬蘭、丹麥、挪威和瑞典簽署互不侵犯條約,瑞典、挪威與芬蘭拒絕;首批草案在5月第一週擬就,但簽署因拉脫維亞要求澄清而兩度延後。

轉折:1939年6月7日,拉脫維亞外交部長維爾赫爾姆斯·蒙特斯與德國外交部長里賓特洛甫在柏林簽署條約;次日希特勒接見愛沙尼亞與拉脫維亞使節。

結果:批准書於1939年7月24日在柏林互換,條約於同日生效,並於8月24日登記於國際聯盟條約彙編,期限原定為十年。

人物與參與者

維爾赫爾姆斯·蒙特斯(Vilhelms Munters)拉脫維亞外交部長

代表拉脫維亞在柏林簽署條約。

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Joachim von Ribbentrop)德國外交部長

代表德國在柏林簽署條約。

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接見愛沙尼亞與拉脫維亞使節者

簽約次日接見兩國使節,會談中強調維持並加強德國與波羅的海國家的商業聯繫。

影響

短期:條約於7月24日生效。條目指出,這些條約的用意是防止西方或蘇聯勢力在波羅的海國家取得影響力而包圍德國,並在德波戰爭計畫中擔任阻擋蘇聯介入的屏障。

長期:來源條目未說明更長期的影響。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