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776 CE

美國獨立宣言

1776年7月4日,第二屆大陸會議一致通過《獨立宣言》,說明十三殖民地為何自認為不再受英國殖民統治的獨立主權邦。

事件過程

前因:自1763年起殖民地與英國關係惡化;英國議會課稅的合法性引發爭議,1774年議會又通過《強制法案》;1775年4月萊辛頓與康科德開戰,同年國王拒絕大陸會議的第二份請願,並發布叛亂公告。

轉折:1776年6月11日,大陸會議任命五人委員會起草宣言;傑佛遜在6月11日至28日間寫成大部分草稿,國會再加修改;7月2日國會通過《李決議》,7月4日一致通過宣言。

結果:宣言在7月6日由《賓夕法尼亞晚郵報》刊出,7月8日在特倫頓、伊斯頓與費城三地同時公開宣讀;國會7月19日下令謄寫正式本,主要於8月2日簽署。

人物與參與者

湯瑪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五人委員會成員,起草人

受委員會委託撰寫宣言初稿,主要在6月11日至28日間完成。

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五人委員會成員,獨立的主要倡導者

說服委員會讓傑佛遜負責起草。

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五人委員會成員

參與起草並提交宣言。

羅伯特·R·利文斯頓(Robert R. Livingston)五人委員會成員

參與起草並提交宣言。

羅傑·謝爾曼(Roger Sherman)五人委員會成員

參與起草並提交宣言。

喬治三世(George III)英國國王

1775年8月23日宣布殖民地處於叛亂狀態;宣言列舉對他的控訴。

影響

短期:代表們知道簽署等於犯下叛國罪,可能面臨酷刑與死亡;宣言以27項對國王的控訴與自然權利、革命權來說明獨立的正當性。

長期:宣言成為對人權影響深遠、流傳廣泛的文件;林肯視其為美國應追求的道德標準,並在1863年的蓋茲堡演說中以它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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