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517 CE
馬丁·路德發表九十五條論綱
1517年10月31日,馬丁·路德把批評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綱隨信寄給美因茨暨馬格德堡大主教阿爾布雷希特·馮·布蘭登堡,使其首次流傳開來;至於他是否在同一天親手把論綱釘在威登堡城堡教堂門上,條目指出其史實性有爭議。
事件過程
前因: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拉丁文原題意為「關於赦罪效力的辯論」,早期德文印本題為「反對赦罪的論題」)反對濫用赦罪,尤其反對以營利方式販賣赦罪證書。文件依當時學位答辯論題的體例、以拉丁文寫成:從耶穌「你們要悔改」一語出發,先駁斥教會煽起的煉獄恐懼,自第21條起以赦罪買賣為論述重點;文中稱赦罪為「好生意」(第67條),卻否認它有「除去哪怕最輕微可赦之罪」的效力(第76條),並以反問質疑教宗為何不用自己的錢而用窮苦信徒的錢興建聖伯多祿大殿(第86條),最後呼籲基督徒寧可經歷許多苦難進入天國,也不要安於虛假的屬靈保障。
轉折:由於阿爾布雷希特·馮·布蘭登堡始終沒有表態,路德把論綱轉交給若干熟人,其中包括威廉·內森與康拉德·內森;兩人不久便在路德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論綱付印公開。
結果:論綱因而成為整個帝國公開討論的對象。至於路德在1517年10月31日(星期三)親手把論綱釘上威登堡城堡教堂大門一事,條目明言其史實性有爭議。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論綱脫離學界辯論的原本形式,在全帝國引發公開討論。
長期:九十五條論綱成為宗教改革的催化因素;宗教改革期間,路德的追隨者在德國建立路德宗教會,英格蘭其後也建立英格蘭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