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869 CE

1869年莫爾德暴動

1869年6月2日,威爾斯莫爾德(Mold,威爾斯語 Yr Wyddgrug)的礦工因礦場經理的作為而聚眾,士兵向人群開槍,造成四或五名平民死亡的暴動。

事件過程

前因:5月17日,利斯伍德格林煤礦(Leeswood Green Colliery)的英格蘭籍經理約翰·楊宣布削減工人工資,並禁止威爾斯人在地下使用威爾斯語,又從英格蘭東北部招來一批礦工,讓他們分得最好的煤層、領到比威爾斯人高得多的工資,礦工因此憤怒。

轉折:兩天後,部分礦工在礦場集會後襲擊楊,並將他押往警察局;結果被捕受審的是七名礦工。6月2日群眾聚集聽取判決,約1,500至2,000人在囚犯被押往火車站途中向士兵擲石,士兵在軍官命令下開槍,造成四名平民死亡(士兵自己的報告則稱死亡五人)。

結果:6月5日的驗屍庭裁定為「正當殺人」(justifiable homicide)。次週另有五人因參與暴動受審,被判「刑事傷害」,各處十年苦役。

人物與參與者

約翰·楊(John Young)煤礦的英格蘭籍經理,來自達勒姆

宣布削減工資、禁止威爾斯人在地下說威爾斯語,並引進英格蘭東北部礦工,引發礦工憤怒。

伊斯梅爾·瓊斯(Ismael Jones)被捕礦工中的領袖

在6月2日的審判中被判在弗林特的監獄服一個月苦役。

約翰·瓊斯(John Jones)被捕礦工中的領袖

在6月2日的審判中被判在弗林特的監獄服一個月苦役。

彼得·帕里(Peter Parry)驗屍官

主持6月5日的驗屍庭,陪審團在他明確指示下裁定為正當殺人。

伊莉莎白·瓊斯(Elizabeth Jones)當地女子,遇害者之一

被人從背後射中,兩天後死亡。

博維爾(Bovill)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Justice)

判處五名參與暴動的男子各十年苦役。

影響

短期:伊斯梅爾·瓊斯與約翰·瓊斯兩名領袖在6月2日的審判中被判一個月苦役,其後五名男子被判十年苦役。條目指出,1715年《暴動法》規定的宣讀程序並未對莫爾德的抗議者宣讀。

長期:條目稱此事件使當局重新思考並改變處理公共騷亂的方式,並對英國的公共治安工作有重大影響;也有人稱之為「威爾斯人的血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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