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798 CE
巴達維亞共和國1798年6月12日政變
1798年6月12日在巴達維亞共和國發生的一場成功且未流血的政變,溫和派從激進派手中奪取了權力。這場政變是對同年稍早另一場政變的反應。
事件過程
前因:激進共和派曾在1798年1月22日發動政變,以促成1798年國家憲法(Staatsregeling 1798);新成立的機構隨後做出幾項不得人心的決定,包括剝奪反對者的投票權、使臨時行政機關(Uitvoerend Bewind)成為任期五年的正式機關,並在5月4日將制憲議會改為兩院制。4月,戈赫爾與斯波爾斯向法國督政府報告行政機關成員無能;丹德爾斯批評行政機關後憤而前往巴黎,並在那裡得到發動新政變的支持。
轉折:6月10日丹德爾斯回到海牙,次日有人為他舉辦盛大接待,席間傳閱一份反對三項決議的請願書;12日兩院決定逮捕舉辦者龐珀·范梅爾德沃特與克雷奇馬。因傳言他們將被處決,代理人戈赫爾、斯波爾斯、派曼與丹德爾斯開會,決定立即發動政變,並列出兩院中應逮捕的議員名單。
結果:12日約四點半,丹德爾斯率三個連從Houtstraat出發,前往阿姆斯特丹旅館(Logement van Amsterdam)逮捕行政機關成員,隨後前往Binnenhof逮捕兩院議長等人;條目稱他在這場政變中共逮捕十一名代表。政變成功且未流血。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12日晚間,五名代理人發表聲明,宣布將維護國家憲法並宣布舉行議會選舉,在選舉前擔任臨時的過渡行政機關。7月10日舉行選舉,被清洗的人也可參加;7月31日新的代表機構就任,8月17日任命新的行政機關。被捕者在選舉前後獲釋,最後一批在12月獲釋。檢察總長范馬南調查前政權,但最終只對范朗恩與菲伊涅提起訴訟,沒有任何人被判有罪。
長期:1801年的新政變促成奧蘭治派與聯邦派之間的政治和解,並制定新憲法以使該政變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