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加勒比
1844 CE
一八四四年一月十六日宣言(多明尼加獨立宣言)
1844年1月16日發表的文件,在多明尼加共和國成立之前寫成,被視為多明尼加民族的獨立文告,陳述與海地共和國分離的理由。
事件過程
前因:宣言列舉脫離海地共和國的理由,指出海地占領聖多明哥期間所受的種種冤屈;此前,在胡安·巴勃羅·杜阿爾特避居委內瑞拉期間,由其他人領導三位一體會(Trinitarios)以手抄傳單爭取更多人支持獨立。
轉折:宣言全名為《原西班牙島(聖多明哥)東部各地人民關於脫離海地共和國之原因的宣言》,在多明尼加共和國於1844年2月27日宣布成立前數日發表,並詳述分離後將建立的新國家。
結果:宣言訂定多明尼加共和國的疆界與所屬省份,並成為該國法律集的第一份文件。
人物與參與者
托馬斯·博瓦迪利亞·伊·布里奧內斯(Tomás Bobadilla y Briones)多明尼加方面認定的宣言作者
1847年在護民院會議上自稱是1月16日宣言的作者;條目稱多明尼加共和國認為宣言出自他手,但作者歸屬有爭議。
弗朗西斯科·德爾羅薩里奧·桑切斯(Francisco del Rosario Sánchez)杜阿爾特缺席時領導三位一體會者之一
與梅利亞等人領導三位一體會;海地史家托馬·馬迪烏(Thomas Madiou)稱宣言由他與梅利亞撰寫並散發。
影響
短期:共和國成立後,宣言從1844年2月起充當大憲章,直到1844年11月6日在聖克里斯托瓦爾公布第一部憲法。
長期:條目稱這份宣言是多明尼加民族的獨立文書,也是共和國建立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