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918 CE

立陶宛獨立法案

立陶宛國民大會在1918年2月16日簽署的文件,又稱2月16日法案,宣佈立陶宛恢復獨立、新國家以民主原則管治,並以維爾紐斯為首都。

事件過程

前因: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俄羅斯與德國都被削弱,立陶宛因此迎來恢復獨立的實際機會。德國希望維爾紐斯會議促成立陶宛脫離俄羅斯並與德國建立更密切關係;會議決議建立獨立的立陶宛,並將與德國的密切關係以德國正式承認新國家為條件。

轉折:立陶宛國民大會於1918年2月16日簽署這份文件。

結果:文件內容簡短,原件一度散佚。

人物與參與者

立陶宛國民大會簽署機構

簽署宣佈立陶宛恢復獨立的法案。

揚納斯·巴薩納維丘斯(Jonas Basanavičius)主持會議者

主持立陶宛會議,該法案由會議全部二十位代表簽署。

安塔納斯·斯梅托納(Antanas Smetona)簽署者

簽署立陶宛獨立法案。

影響

短期:它是兩次大戰之間獨立的立陶宛國家存在的根據。

長期:它也是今日立陶宛存在的根據,其原則在歷來立陶宛憲法中得到體現,並是1990年《立陶宛復國法案》的組成部分;新政府是兩次大戰間國家的延續。原件於2017年3月29日在柏林的外交檔案庫尋得,同年12月22日一份發往聖座的德語文本在梵蒂岡祕密檔案館尋得。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