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836 CE

1836年波士頓廢奴暴動

1836年8月,在波士頓的麻薩諸塞州最高司法法院,旁聽群眾(多為非裔女性)在兩名逃亡女奴被釋放後,擔心她們再度被捕而衝入法庭,將她們救走。

事件過程

前因:7月30日,載著伊萊莎·斯莫爾與波莉·安·貝茨的船駛入波士頓港,兩人持有自由身分文件,但巴爾的摩奴隸主約翰·B·莫里斯的代理人馬修·特納稱她們是逃亡奴隸,船長亨利·埃爾德里奇同意扣留她們,等特納取得逮捕令。律師塞繆爾·愛德蒙·休厄爾取得人身保護令,把案子帶到首席法官萊繆爾·肖面前。

轉折:8月1日開庭,肖法官裁定船長無權扣留兩人,下令釋放。特納隨即詢問是否需要新逮捕令再度逮捕她們,同時有警員去鎖上通往樓下的門,旁聽者以為兩人將被再度扣留;休厄爾叫她們立即離開,群眾隨即湧向兩人。

結果:群眾拖住唯一在場的副郡長,把兩人護送下樓、送上馬車,馬車飛馳離開市區。兩人從未被重新逮捕,最後抵達廢除奴隸制已三年的加拿大。

人物與參與者

伊萊莎·斯莫爾(Eliza Small)被指為逃亡奴隸的女性

在法庭被釋放後被群眾救走,最終抵達加拿大。

波莉·安·貝茨(Polly Ann Bates)被指為逃亡奴隸的女性

在法庭被釋放後被群眾救走,最終抵達加拿大。

萊繆爾·肖(Lemuel Shaw)麻薩諸塞州最高司法法院首席法官

裁定船長無權扣留兩人並下令釋放。

塞繆爾·愛德蒙·休厄爾(Samuel Edmund Sewall)廢奴派律師

取得人身保護令,在庭上主張人人生而自由,並建議兩人立刻離開。

馬修·特納(Matthew Turner)奴隸主莫里斯的代理人

宣稱兩人是逃奴,並詢問是否可再度逮捕她們。

亨利·埃爾德里奇(Henry Eldridge)契卡索號船長

同意扣留兩人,等待特納取得逮捕令。

影響

短期:當地媒體批評副郡長與郡長防備不足,並把這場騷亂視為對法律與秩序的冒犯;沒有任何暴動者受審。休厄爾收到恐嚇信,四週後遭一名來自巴爾的摩的海軍軍官用馬鞭柄毆打。

長期:這是波士頓數起營救逃奴事件之一;來源條目提到之後還有喬治·拉蒂默事件引發1843年《自由法》,以及1850年至1854年間對克拉夫特夫婦、沙德拉克·明金斯、安東尼·伯恩斯的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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