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874 CE

沃德訴弗拉德案判決

1874年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就學校種族隔離作出的判決,在加州法律中確立了「隔離但平等」的原則。

事件過程

前因:1870 年,加州立法要求非裔及美洲原住民兒童就讀隔離學校,並取消地方學區自行准許他們進入白人學校的裁量權。加州非裔社群動員要求廢除新法;相關法案未通過後,非裔領袖於 1872 年決定以法院測試案件推進訴求。

轉折:這是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受理的第一宗學校種族隔離案件。

結果:法院的判決在加州法律中確立了學校「隔離但平等」的原則,比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普萊西訴弗格森案早了二十二年。

人物與參與者

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審理本案的法院

作出判決,在加州法律中確立「隔離但平等」的學校原則。

哈麗特·沃德(Harriet Ward)家長

試圖替十一歲的女兒瑪麗·法蘭西絲到百老匯文法學校登記入學。

諾亞·弗拉德(Noah Flood)校長

拒絕讓沃德的女兒入學,並告知沃德太太應帶女兒去「有色人種學校」。

約翰·W·德溫內爾(John W. Dwinelle)律師

被非裔美國人領袖選為代表黑人社群利益的舊金山律師。

影響

短期:判決認定,公費為非裔兒童設立隔離學校的法律不違反加州憲法或美國憲法第十三、十四修正案;若已有非裔兒童學校,這些兒童可被排除於白人學校之外。

長期:此案之後,加州圍繞學校種族隔離的訴訟持續了一個多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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