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868 CE

里德訴大東部鐵路公司案

1868年的一件英格蘭侵權行為法判決,確立傷者生前若已就同一傷害達成和解、免除被告全部請求,日後即使因該傷害死亡,其代表人也不得再行起訴。

事件過程

前因:D. Read 的妻子是鐵路乘客,因大東部鐵路公司的疏失而受傷。

轉折:法院面對的問題是:傷者生前已就某項傷害和解並使對方的一切請求與訴因獲得完全清償,其代表人能否再依1846年《致命事故法》(又稱「坎貝爾勳爵法」)第1條請求扶養損失。

結果:法院認定不能,因為死者已不可能再有任何新的訴因。

人物與參與者

生前已達成和解的傷者案件所涉的死者

生前就其傷害達成和解,使被告的一切請求與訴因獲得完全清償,其後因同一傷害死亡。

作成判決的英格蘭法院審理本案的法院

認定死者的代表人不得再依《致命事故法》第1條請求扶養損失。

影響

短期:遺孀的扶養損失請求遭駁回。

長期:本案成為英國法上有力的判例,確立生前已全部和解者,其代表人不得就同一傷害另行起訴。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