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825 CE

美國最高法院「湯瑪斯·傑佛遜號」案判決

1825年美國最高法院在「湯瑪斯·傑佛遜號」一案中判定,海事管轄權不及於美國境內的可航行河流。

事件過程

前因:本案源於船員就一趟從肯塔基州出發、沿密蘇里河上行後返回的航程請求工資。爭點是這項請求是否屬於海事管轄,或屬於地方法院管轄。

轉折:法院嚴格解釋1789年司法法的文字,認定國會並無意改變海事管轄權的範圍。

結果:法院據此判定,海事管轄權不及於美國境內的可航行河流。

人物與參與者

美國最高法院作出判決的法院

嚴格解釋1789年司法法,判定海事管轄權不及於美國境內的可航行河流。

約瑟夫·斯托里(Joseph Story)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撰寫並宣讀本案的法院意見。

影響

短期:美國境內的可航行河流被排除在海事管轄權之外。

長期:法院在1837年的「奧爾良號」一案中維持這項原則,但在1851年的「傑尼西首領號」一案中推翻它,並稱海事管轄權一向及於可航行河流。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