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845 CE

伊斯雷爾·達蒙審判

1845年2月17日至18日在美國緬因州多佛(Dover)審理的案件,案名為「緬因州訴伊斯雷爾·達蒙」。

事件過程

前因:伊斯雷爾·達蒙(Israel Dammon,1811年—1886年,姓氏有時被誤拼)於1845年2月15日,在鄰近阿特金森(Atkinson)小詹姆斯·艾爾(James Ayer, Jr.)的農舍中,一場喧鬧而狂熱的禮拜聚會裡遭到逮捕。

轉折:副警長約瑟夫·莫爾頓等人到場調查後,因未獲准進入而破門試圖逮捕達蒙;在場多名女性阻止逮捕,直到增援到來後,達蒙才被收押。

結果:法院宣判達蒙有罪,判處十天監禁,但他的律師提出上訴,案件最後被撤銷。

人物與參與者

伊斯雷爾·達蒙案件被告

在農舍的禮拜聚會中遭逮捕,兩日後受審。

緬因州提起訴訟的一方

以州的名義對達蒙提起訴訟。

影響

短期:參與會議但未被捕、也未在審判作證的詹姆斯·懷特與艾倫·哈蒙,後來成為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重要創辦人。

長期:阿特金森聚會一事在艾倫·懷特其後的人生中不時浮現。她與詹姆斯·懷特參與該聚會,成為他們及新興教派同僚的一項重大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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