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896 CE
美國訴鮑爾案判決
1896年美國最高法院就「美國訴鮑爾案」作出判決,認定在上訴中被宣告無效的有罪判決,不構成一罪不二審條款所稱的追訴,是最早詮釋該條款的最高法院案件之一。
事件過程
前因:1889年,米拉德·菲爾莫爾·鮑爾、約翰·鮑爾與羅伯特·鮑特韋爾三人因謀殺威廉·博克斯遭起訴。陪審團判米拉德·菲爾莫爾·鮑爾無罪,另兩人有罪。被判有罪的兩人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1891年以起訴書不備法定要件為由撤銷其判決。三人隨後被第二次起訴,都主張前案已生既判效力,但審判法院駁回三人的主張,三人第二次都被判有罪。
轉折:在第二次上訴中,最高法院撤銷了米拉德·菲爾莫爾·鮑爾的有罪判決,並在此一併背離英格蘭普通法的既有規則,以及紐約州與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早期的見解,認定只要第一審法院具有管轄權,第一次起訴書的不備法定要件並不能解除無罪判決所產生的一罪不二審屏障。
結果:最高法院駁回約翰·鮑爾與羅伯特·鮑特韋爾的一罪不二審主張,認定兩人的前次有罪判決既經上訴撤銷,即可再行審判;法院同時駁回兩人其餘的主張。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米拉德·菲爾莫爾·鮑爾的有罪判決被撤銷,另兩名被告則可被再度審判。
長期:本案成為最高法院最早詮釋一罪不二審條款的判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