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大洋洲

1907 CE

布倫德爾訴瓦登案

澳洲高等法院以「爭議選舉法庭」身分作出的判決,裁定1906年南澳大利亞州參議員選舉中瓦登的當選無效;這是該院就該次選舉所作三項判決中的第一項。

事件過程

前因:1906年南澳大利亞州的參議員選舉中,選務人員標記部分選票的方式有不合規之處。

轉折:巴頓法官以爭議選舉法庭的身分裁定,反社會主義黨候選人約瑟夫·瓦登當選南澳大利亞州第三席參議員無效,南澳大利亞州議會隨後改派詹姆斯·歐洛林出任該席位。

結果:瓦登請求高等法院命令南澳大利亞州州督舉行補選,法院在另一案中裁定自己無此權力;瓦登轉而向參議院請願要求撤換歐洛林,參議院把問題交回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在瓦登訴歐洛林案中裁定歐洛林的任命無效,並下令舉行補選。

人物與參與者

巴頓法官澳洲高等法院法官,以爭議選舉法庭身分審理

裁定瓦登的當選因選票標記不合規而無效。

約瑟夫·瓦登反社會主義黨參議員候選人

當選被判無效後多方爭訟,最終在補選中以54%得票率勝出。

詹姆斯·歐洛林由南澳大利亞州議會任命遞補的參議員

接任席位,其任命後被高等法院判定無效,並在補選中落敗。

影響

短期:瓦登與歐洛林都參加了補選,瓦登以54%的得票率勝出。

長期:歐洛林的任命爭議成為唯一一次交由參議院爭議選舉與資格委員會處理的事項;1908年補充選舉則是參議院唯一一次舉行的部分補充選舉。自1946年起採行的比例代表制與部分補充選舉不相容,因為後者可能扭曲選民的真實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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