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786 CE

安納波利斯會議

1786年9月11日至14日在馬里蘭州安納波利斯舉行的會議,由美國五州(紐澤西、紐約、賓夕法尼亞、德拉瓦、維吉尼亞)的十二位代表參與,以全數贊同達成召開制憲會議的決議。正式全名是「修補聯邦政府缺陷的委員會議」。

事件過程

前因:代表們期望修補的缺陷主要是邦聯條例下形同獨立的各州各自的保護主義,嚴重拘限了州際商務與貿易活動。

轉折:出席委員所代表的州數不足——新罕布夏、麻薩諸塞、羅德島、北卡羅來納指派了代表但無法及時到達,康乃狄克、馬里蘭、南卡羅來納、喬治亞未派代表——代表們因此認為會議沒有合法基礎做出任何重大決議。長期不滿邦聯條例的紐約代表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會中擔任重要領導角色,並起草了舉行制憲會議的結論。

結果:閉會後代表們向國會與各州提出報告,尋求支持在隔年五月於費城舉行參與更廣泛的會議,並希望州代表被授予在商業貿易之外進行更廣泛討論的權利。

人物與參與者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紐約州代表

在會中擔任領導角色並起草召開制憲會議的結論。

五州與會代表紐澤西、紐約、賓夕法尼亞、德拉瓦、維吉尼亞的十二位代表

全數贊同召開制憲會議。

約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德拉瓦代表、安納波利斯會議主席

代表德拉瓦出席安納波利斯會議,並擔任會議主席。

影響

短期:促成隔年費城制憲會議的召開。

長期:這次會議對後來制憲的影響力與重要性仍不清楚,但當時各地發生的叛亂凸顯了憲法改革的急迫性;大部分叛亂很快被敉平,而謝司叛亂由1786年8月延續到1787年2月。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