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中南美
1906 CE
第三屆泛美會議
1906年7月23日至8月27日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的泛美會議,是1901至1902年墨西哥第二屆泛美會議的延續,共有19個美洲國家與會,海地與委內瑞拉缺席。
事件過程
前因:會議是第二屆泛美會議的後續,用來推進前幾屆會議議定的事項;美國國務卿魯特(Elihu Root)親自出席,使這次會議格外受到矚目。
轉折:仲裁制度該如何發展在會中引起爭論,最後依美國的提議一致通過決議,表達與會各共和國的期望:希望1907年6月15日至10月18日於海牙召開的第二次海牙會議能達成普遍的仲裁協定。會議也討論了以武力追索公債的問題,阿根廷外交部長德拉戈(Drago)主張一國對另一國提出的金錢請求不得成為戰爭干預的理由。
結果:會議一致通過決議,請第二次海牙會議考慮以武力追索公債是否、以及在多大範圍內可以容許;並建議各共和國批准1902年1月30日締結的金錢索賠仲裁條約(當時只有八國批准,其餘國家擔心該條約會排除本國行政與司法機關的先行處理);同時決定在各國設立常設委員會,協助設於華盛頓的美洲共和國事務局推動會議工作,並通過一項有關入籍的公約草案。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關於仲裁與追索公債的建議進入了1907年10月18日的第一海牙公約與第二海牙公約,兩者至今仍然有效;美洲共和國事務局預定興建的專屬大樓於1910年4月26日落成啟用。
長期: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的法典化工作改由各國都有代表的委員會處理,預定1907年在里約熱內盧首次集會,其報告將交由1910年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召開的第四屆泛美會議審查。至於貿易事務,會議決定蒐集並定期公布各國天然資源、公共工程與特許條件的資訊,並建議再召開一次咖啡會議,地點屬意聖保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