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932 CE
普魯士政變
1932年7月20日,德國總統興登堡應總理弗朗茨·馮·帕彭要求援引威瑪憲法第48條,任命帕彭為帝國專員以取代普魯士自由邦的合法政府。
事件過程
前因:帕彭的兩個理由:一是1932年普魯士議會選舉導致分裂的議會沒有可行的聯合政府可能;二也是主要理由,普魯士部分地區發生暴力街頭示威與衝突,帕彭表示看守政府可能無法控制。契機是7月17日普魯士發生的阿爾托納血腥週日。
轉折:興登堡援引威瑪憲法第48條任命帕彭為帝國專員。
結果:同一天的第二項法令將普魯士的行政權力移交給德國武裝部隊部長庫爾特·馮·施萊歇爾,並限制自由邦基本權利。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直接結果是消除了普魯士對帕彭的最後抵抗,帕彭試圖建立一個「新國家」。
長期:政變削弱了威瑪共和國憲法,從而促進了希特勒在1933年1月上台後的中央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