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大洋洲
1907 CE
瓦登訴南澳總督案(王室訴南澳總督,單方瓦登聲請)
1907年8月8日,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審理瓦登聲請強制令,要求法院命令南澳總督為補選發出令狀;法院判定總督不能被法院命令這麼做。此案是1906年南澳參議員選舉爭議三項判決中的一項。
事件過程
前因:1906年12月南澳舉行三席參議員選舉,高等法院就該次選舉作出三項判決,此案為其中之一;瓦登向高等法院聲請強制令,要求南澳總督到庭說明為何不應被命令發出補選令狀。
轉折:高等法院一致認定,州總督不能被法院命令去做只能依行政會議建議才能做的行為,且總督發出選舉令狀時並非憲法第75條所稱的聯邦官員。
結果:總督未發出補選令狀;南澳議會在1907年7月召開聯席會議,提名並任命奧洛夫林(O'Loghlin)填補缺額,瓦登雖也獲提名,但議會選了奧洛夫林。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缺額由南澳議會任命的奧洛夫林填補,而非由補選決定。
長期:高等法院判定任命奧洛夫林無效。南澳總督發出補充選舉令,並於1908年2月15日舉行選舉;瓦登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