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935 CE

巴拿馬煉油公司訴瑞安案

1935年,美國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判定羅斯福政府依1933年《全國工業復興法》發布的「熱油」命令違憲。該命令禁止超出各州配額生產的石油產品進行州際與對外貿易。

事件過程

前因:1933年10月,數家石油公司提起訴訟,主張相關法規和行政命令違反立法權授予原則。聯邦地方法院先禁止執行,但上訴法院推翻該決定。

轉折:法院認定《全國工業復興法》相關的第9條(c)項屬違憲的立法權授予,因為它容許總統在未界定限制適用標準的情況下禁止貿易;法院並認為國會把立法權交給總統而未給予明確指引,等於讓行政部門取代立法機關的角色,違反了禁止授權原則。

結果:「熱油」命令被判違憲。大法官卡多佐(Cardozo)提出不同意見,主張相關準則已屬充分。

人物與參與者

美國最高法院作成判決的法院

判定「熱油」命令違憲。

富蘭克林·羅斯福政府發布命令的一方

依1933年《全國工業復興法》發布「熱油」命令,禁止超額生產的石油產品進行州際與對外貿易。

卡多佐(Cardozo)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的大法官

反對多數意見,主張法律給予的準則已屬充分。

影響

短期:這是一連串推翻羅斯福政府新政立法重要內容的判決中的第一件。

長期:1935年後,最高法院持續維持向行政部門廣泛授權的作法。後來的判決認為相關授權符合可理解原則標準。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