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歐洲

1864 CE

拉福斯訴威舍豪斯案

1864年英格蘭作成的一件契約法判決,常被稱為「無雙號案」(The Peerless),法院認定買賣雙方各自想的是兩艘同名船隻,契約因而不成立。

事件過程

前因:雙方就一批將隨名為 Peerless 的船運抵的棉花訂立買賣契約,事後才發覺各自指的是不同的船。

轉折:法院雖有「就含糊的契約條款依其脈絡尋求合理解釋」的原則,本案仍被認定欠缺契約成立所需的意思合致。

結果:該協議被認定未能成立為可強制執行的契約。

人物與參與者

拉福斯 (Raffles)本案當事人之一,案名列於前者

與對造就一批隨 Peerless 號運抵的棉花訂立買賣契約。

威舍豪斯 (Wichelhaus)本案當事人之一

與對造訂約時所指的 Peerless 號,與對方所想的並非同一艘船。

作成判決的英格蘭法院審理本案的法院

認定本案欠缺意思合致,協議未成立為可強制執行的契約。

影響

短期:威舍豪斯拒絕履行協議後,拉福斯以違約為由提起訴訟;法院准許被告提出 demurrer,並駁回案件。

長期:本案成為英國契約法上關於共同錯誤(mutual mistake)的領導性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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