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101.

WORLD HISTORY ATLAS · 北美

1878 CE

雷諾茲訴美國案

美國最高法院於一八七八年作出的判決,裁定宗教義務不能作為刑事起訴的抗辯理由。

事件過程

前因:喬治·雷諾茲(George Reynolds)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成員,在猶他準州已與瑪麗·安·塔登罕(Mary Ann Tuddenham)維持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又娶艾米莉亞·簡·斯科菲爾德(Amelia Jane Schofield),因而依《莫里爾反重婚法》被控重婚。

轉折:雷諾茲是楊百翰的秘書,他把自己呈現為檢驗聯邦政府取締一夫多妻制之舉的測試案例;他先前的一次定罪曾因程序技術理由被撤銷。

結果:最高法院裁定宗教義務不足以作為刑事起訴的抗辯。

人物與參與者

喬治·雷諾茲(George Reynolds)被告,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成員、楊百翰的秘書

被控重婚,並自願以此案檢驗聯邦政府取締一夫多妻制的作為。

美國最高法院審理此案的法院

裁定宗教義務不能作為刑事起訴的抗辯理由。

影響

短期:以宗教義務為由對抗重婚罪起訴的辯護被否決。

長期:這是最高法院第一份處理第一修正案宗教自由保障,以及第六修正案公正陪審團與對質條款的判決意見。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