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ISTORY ATLAS · 東亞
1627–1629 CE
紫衣事件
江戶時代初期,江戶幕府宣告天皇賜予僧侶紫衣的勅許無效、並流放抗辯高僧,造成朝廷與幕府對立的事件。紫衣是自古由朝廷賜予高德僧尼的紫色法衣與袈裟,也是朝廷的收入來源之一。
事件過程
前因:慶長18年(1613年),幕府為統制寺院與僧侶、規範朝廷與宗教界的關係,制定「勅許紫衣竝山城大德寺妙心寺等諸寺入院之法度」;兩年後又制定「禁中並公家諸法度」,禁止朝廷任意授予紫衣與上人稱號。
轉折:寬永4年(1627年),後水尾天皇依照從來的慣例通則,未諮詢幕府便勅許十數位僧侶著用紫衣。三代將軍德川家光得知後認為未經事前商談的勅許違反法度,宣布勅許狀無效,京都所司代板倉重宗以違反法度為由命令朝廷取消紫衣。朝廷強烈反對,大德寺住持澤庵宗彭、妙心寺的東源慧等大寺高僧也與朝廷同調,向幕府提出抗辯書。
結果:寬永6年(1629年),幕府將澤庵等反抗幕府的高僧處以出羽國、陸奧國流罪之刑。
人物與參與者
影響
短期:後水尾天皇因此事件未與幕府商談而決意退位,朝幕關係受到深刻打擊。
長期:此事件顯示江戶幕府「幕府的法度優先於天皇的勅許」的態度,也彰顯原本只是朝廷官職之一的征夷大將軍與幕府凌駕於天皇之上的優勢地位,是江戶時代初期朝幕關係上最大的不和與爭執。